2006年8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发现购得赝品状告拍卖公司
常亮 李松 黄洁

  在拍卖公司购买的一幅画竟是赝品,为此买者徐某以拍卖公司进行欺诈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双倍返还画款。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,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徐某购买作品的关系应该适用《拍卖法》,还是属于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。
  2005年11月,徐某在被告某拍卖公司购买了一幅画家黄均的设色绢本《侍女图》,当时拍卖公司曾口头保证该幅画作是真迹,但没有出具真品证书。2006年4月,徐某携带购买的这幅画作向画家黄均本人拜访求证,画家黄均证实该作品是赝品,并出具了书面证明。据此,徐某起诉要求拍卖公司退画还款并赔偿一倍损失。
  被告拍卖公司则认为,拍卖公司没有鉴定拍品的资质和义务,且自己已经按照《拍卖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竞拍规则中事先声明对拍品的真伪和瑕疵不承担责任,而且给原告承诺的证书是拍品证书而非真品证书。
  庭审中,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,而是在拍卖结束后另行购买的该幅作品,双方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而不应适用《拍卖法》。
  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